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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9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18

让非法集资无处藏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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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银保监会召开。相关部门介绍称,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它的最大特点是具有很强的迷惑性,犯罪分子经常依托合法的注册公司、企业,打着相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投资项目、委托理财的幌子,不仅广大人民群众难以识别,即便是办案机关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上也容易产生意见分歧。

公安部指出的几种类型,不仅有假借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名义的传统项目,还出现了多种类型的新花样,有的专门瞄准老年人,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有的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作宣传,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还有的以“私募入股”“虚拟货币”“境外投资”等各种名词作包装,骗倒不少具有金融知识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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