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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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5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14

汝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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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版)

6.加强法人代表和董监高信用建设。建立企业法人代表和董监高诚信档案并推出个人信用分,将其作为评价高管人员的主要依据,依法公示高管人员信用信息,对严重失信的高管人员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规上企业作为企业信用建设的主要对象,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的规上企业法人代表和董监高加强信用约束。(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

7.加强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宣传。要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实时归集报送和审查公示机制,参与实施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市直相关部门和组织每季度至少向市信用办报送1个信用联合奖惩案例。通过“信用汝州”网站等媒体定期公开发布,并按要求推送到“信用河南”网站。(市信用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8.促进平台信用信息市场协议应用。通过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形式加强信用合作,在法律、制度框架和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深化协议内容,促进平台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有效融合、充分共享。深化平台信用信息第三方协同应用,积极创造条件,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与信用监管。(市信用办、人行汝州支行牵头,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信用服务机构负责)

9.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本区域规范发展。强化行业信用自律和诚信管理,规范和发展信用服务行业水平。建立信用服务市场行为规范,组织开展信用服务市场检查,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探索建立信用报告的规范性审查和公开公示机制。(市信用办、人行汝州支行牵头,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信用服务机构负责)

10.拓展应用场景和应用创新。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下,积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整合公开的信用信息,建设“无现金城市”,不断提高信用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推进服务产品创新和应用场景创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信用服务需求。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引导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本地本行业信用建设。(市信用办、人行汝州支行牵头,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信用服务机构负责)

11.建立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信用修复的有关规定,出台《汝州市信用办关于做好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暂行办法》,明确信用修复的具体范围、办理程序。对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信用的市场主体,要及时将信用修复结果推送至“信用河南”平台,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惩戒部门应当及时取消惩戒措施。(市信用办及有关部门负责)

12.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障。市行业主管部门、市信用主管部门应出台《汝州市开展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工作的暂行办法》,开展信用修复宣传和培训,力争全市“黑名单”企业信用修复培训覆盖率达100%。(市行业主管部门、市信用办分别负责)

(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按照“六重六加强”的原则:重示范、重记录、重督导、重惩戒、重考评、重教育,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及乡镇街道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全市各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公务员管理部门和市信用办分别组织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平台,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用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重点职业人群的个人信用信息采集,相关部门要通过“四抓四重”:抓典型、抓教育、抓记录、抓奖惩,重实名、重安全、重修复、重服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在信用信息采集基础上开发信用分,将相关事项纳入信用信息目录,及时通过汇集系统向省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今年年底个人信用分要覆盖到70%以上的常住人口。(市信用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团市委、教体局教育、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市环保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审计局、国资局、地税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人行汝州支行等单位负责)

3.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抓信用记录、抓信息共享、抓大数据评价、抓协同监管、抓联合惩戒,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推进事前信用承诺、推进产品信息溯源、推进网络交易评价、推进权益保护。商务、工商、网信、公安、交通、住房、人行、质检、食药、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推进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衔接。同时,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发挥社会征信机构在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中的作用,发挥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市信用办、人行汝州支行、市委网信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4.加强城市信用建设。结合国家最新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方法,针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4个方面内容,对照信用事件、信用制度、信用工作落实、信用信息透明度、信用市场、重大失信事件、重大诚信事件等方面评价维度,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力促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结果中争先进位,并按国家要求按月(季)报政府主要领导阅示。(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负责)

5.加强其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家组织开展的政务、涉金融、电子商务、矿产资源、违章建设等五个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力争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率达到100%。(市政府金融办、市信用办、法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汝州支行、银监办等相关部门负责)

(五)深入推进信用建设试点示范

1.积极开展十个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工商管理、农村和小微企业、药品安全、招标投标、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现代物流、企业债券、青年信用、项目建设等10个重点领域要以深度应用省信用平台信息、加强行业领域信用监管为重点,继续在信用目录管理、信用记录完善、汇集系统运维、双公示信息推送、事前信用承诺、规范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制度、信用信息查询应用、信用联合奖惩等8项重点工作上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开展“汝州市十大诚信典型案例评选”。(团市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信用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汝州支行负责)

2.大力加强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建设。要充分利用省信用平台信息,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构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增进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加强金融支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扶贫开发和金融精准扶贫到户,降低农户融资成本。(人行汝州支行负责)

(六)深入推进信用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1.加强信用宣传工作。提请市政府设立汝州“诚信日”。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组织开展“诚信汝州·城市名片”主题实践活动。持续在汝州电视台、今日汝州、公交车、出租车、机关事业单位、商贸超市、临街门店、集贸市场、社区、银行、企业开展诚信标语宣传。依托各媒体,充分发挥“信用汝州”网站的作用,宣传解读政策文件,普及信用知识,发布信用事件、信用制度、政策文件、信用工作动态。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诚信公约阳光行”等公益活动,弘扬诚信文化,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和诚信典型案例,在“信用河南”、大河网、大豫网等知名网站,持续开展“信用汝州”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信用办、人行汝州支行、广电总台牵头,各乡镇街道、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加强社会诚信教育。持续深化“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在各类活动中注重加强示范点建设,依托文明单位打造一批诚信建设的示范点。大力宣传诚信典型,积极做好诚实守信类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选活动。把诚信教育、诚信文化建设列为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教育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制定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积极开展诚信知识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活动,营造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加强信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等方面的培训与交流;组织信用工作人员赴省内外先进地区(单位)调研与交流。(市信用办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

(七)深入推进工作保障机制完善

1.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继续把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提高在综治考核中的分值。(市信用办、市政府目标办、市综治办负责)

2.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市信用办按季度通报市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并抄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阅示。(市信用办负责)

3.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发〔2016〕33号文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8年实现信用工作“八个有”,即有实施方案、有组织保障、有信用记录、有项目经费、有政务应用、有市场应用、有宣传教育、有创新示范。同时建立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日常联络机制和考核通报机制,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信用办、市编办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4.强化检查督办考核。本工作要点作为2018年乡镇街道党政班子考核、各市直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综治考核)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工作要点,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并抄送市信用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由市信用办商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局,适时组织对各市直单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开展全面督导和督查。

四、时间安排

(一)筹备开展阶段(2018年4月至5月底前)。市

直各单位配套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领域内征信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学习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并研究出台《汝州市自然人征信管理办法》《汝州市社会法人征信管理办法》《汝州市自然人和社会法人信用信息评价规定》《汝州市个人信用奖惩管理办法》等信用体系管理文件,形成具有符合我市实际的、覆盖领域广、操作性强、区域特色明显的征信管理模式。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至6月底前)。各

市直单位要在本辖区、领域内,广泛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并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寓教于乐、通俗易懂的诚信创建和信用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使每名社会成员了解征信、理解征信、参与征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信息采集阶段(2018年5月至10月底前)。

根据我市实际及调研需求,完善、升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系统数据库与各职能部门数据库互联互通。开展信息采集,在“信用汝州”网站发布信用信息,逐步积累公共信用信息,不断拓展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渠道,加快立体化的信用信息数据建模。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2019年底)。

组织各区域、领域实施方案,建立市、乡镇街道、部门、村居四位一体的征信管理网络,广泛记录、征集和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在各行各业全面开展征信管理,推动信息的应用和实现联合惩戒,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通过“信用汝州”,向各部门、各行业及社会各方提供信息服务。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金融交易中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向市场主体提供基础信用信息,为其信用产品深加工提供支持,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

五、责任分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行区域、部门、行业负责制,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信用办

1.督导各级各部门建立或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办事机构,指导各级制订完善征信管理配套制度。

2.制定社会成员基础信息及信用信息的采集要求、采集范围及信息公开共享规则、异议处理程序等征信配套制度。

3.负责开发完善、维护管理市级征信管理系统,指导和协调各级各部门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4.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筛选、整理、提报、更新等工作。

5.负责全市范围内信用信息审核、整理、保存、加工、共享和发布、异议处理等工作。

6.负责会同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各级各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开展征信管理、征信工作不力、不提报信用信息、不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等的问题予以问责,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市直部门、驻汝单位

1.建立健全部门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工作人员;对机关岗位征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将征信内容纳入部门管理范畴,细化量化职责范围内的守信、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评价办法。

2.有关责任部门或牵头单位要制定行业领域信用信息管理评价办法、奖励惩戒实施办法以及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规定等征信管理配套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并组织实施。

3.指导所属单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规章制度,鼓励企业建立职工和客户档案,开展诚信评价、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4.依托市级征信系统,建立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律师、会计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健全所属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成员信用记录,记录和维护所属区域、籍贯、住址、教育程度、职业等基本信息,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实现社会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使用。

5.指导下属单位以及所属企业做好信息数据的采集、筛选、认定、整理、上报、更新等工作;每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行业上月形成的信用信息录入市级征信系统。

6.在本机关和所属单位、行业开展征信管理,在机关管理、评先选优、岗位招考、职称评聘、干部使用和政策扶持、行业管理等领域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特别是要对已出台的涉及民生政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增加信用等级管理,引导全社会增强信用等级意识。

7.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项目申报等方面推行公开承诺守信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实现企业诚信经营、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8.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信用建设,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

9.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涉信人群的监管,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处。

10.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征信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三)乡镇街道

1.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工作人员,以及乡镇街道、村居征信机构的工作职责。

2.修订完善本区域《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村居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村居干部征信管理办法》《机关岗位征信管理办法》等征信管理配套制度,对信用信息采集、信息认定标准、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和应用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向市级征信系统提报信息的范围,并组织实施。

3.指导所辖村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管理公约。

4.依托市级征信系统,为村居以及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村居干部、居民、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和维护社会成员所属乡镇街道及村居、生活小区、籍贯、住址、教育程度、职业等基本登记信息,征集和记录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

5.指导下属单位和所辖村居做好信息数据的采集、筛选、认定、整理、上报、更新等工作;每月10日前将本区域内上月形成的信用信息录入市级征信系统。

6.在本机关和所属村居、单位、企业及村居干部中推行征信管理,开展信用干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7.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监管,对村居干部、村居、农户、合作社、企业等实行信用分类监管,褒奖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8.负责区域内征信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村居组织

1.组建村居组织征信工作机构,成立由一名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任会长,乡镇街道驻片干部任监事,村居调解委员会成员及部分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村居征信议事会(议事会组成人数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村居大小确定),可聘请村居内网格长或德高望重人士作为信息采集员。

2.制订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管理公约,将社会信用体系征集的各类信用信息内容列入其中,并进行细化、具体化。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管理公约制订中要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全体村民反复讨论修改,民主制定。

3.建立本区域内居民、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企业等社会成员信用档案,汇总完善所辖居民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籍贯、住址、教育程度、联系方式、职业等基本登记信息,征集和记载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

4.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筛选、认定、整理、上报、更新等工作;每月5日前将本区域内上月形成的拟录入市级或区域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报送到乡镇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5.负责村居组织内征信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五)企业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征信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管理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和推动企业整体信用建设。

2.建立企业职工信用档案,汇总完善职工基本登记信息,征集和记载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信用记录。

3.自觉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严禁假冒伪劣,诚信用工、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

4.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

5.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塑造良好的诚信形象,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

6.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履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7.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筛选、认定、整理、上报、更新等工作;每月5日前将企业上月形成的拟提报市级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报送到行业主管部门。

(六)市委宣传部、市广电总台、信息中心

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征信管理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征信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完善舆论监督机制,通过多种方式褒扬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曝光典型失信违法行为,为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市财政局

负责市级、区域、行业综合征信管理系统软件开发、硬件配套及运行费用核拨等工作。

六、征集规定

(一)采集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本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征集,谁监管、谁征集,谁处罚、谁征集”的工作原则,全面、客观、公正、真实地做好信息征集工作。如信息主体涉及两个及以上区域或单位,由信息发生地征信机构负责征集。

(二)工作流程。守信和违法、违规、违纪、违约等失信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法采集并提报到市级征信管理系统。对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负面信息以及遵章守纪等正面信息按下列程序征集:

1.采集。各级各部门以及村居可以通过依法行政、执法管理、村居管理、日常管理、综合整治、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群众反映、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信息采集员、利害关系人及上级有关部门单位等信息主体提供、公开信息等渠道,采集社会成员信息。

2.议事。各级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征集信用信息后,应采取集中议事和一事一议的方式对信息性质进行认定。

议事工作由各级征信机构负责人负责召集。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及村居在议事时,应成立由三或五人组成议事组进行调查取证,在此基础上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实施激励或惩戒。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参加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参加的,应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认真审查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据实记录在案。在议事组成员意见不统一时,可采取简单多数规则进行表决,作出是否认定或上报信息的决定。召开议事会应当制作笔录,形成集体讨论意见书或会议纪要,由议事组成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

3.记录。对各级各部门自行掌握使用的信息,应在召开议事会后三日内将该信息记录在相应的诚信档案。如当事人不属于本区域管辖的,应以书面的形式抄告有关征信管理机构。

4.复核。对拟提报市级征信系统的信息,部门属单位、企业和各村居每月5日前应向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报送形成结论的信用信息,同时提交会议记录、调查报告、证据等相关材料;部门、乡镇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应召开专题会议对区域内形成的信用信息进行研究复核,确定是否向市级征信管理系统提报该信息。各征信领导小组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裁量不当的信息,应发回重新办理;对明显错误、弄虚作假的信息,可以撤销相关的处理决定,并作出新的决定。

5.告知。各级在采集信息时应告知当事人,告知内容应说明当事人守信奖励、违法违规惩戒、被采集原因、扣分标准以及可能对其的影响。

6.公示。各级认定的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工、筹资筹劳等加分事项,应在区域内进行公示。

7.上报。各级采集的信息在进行审查、核准确认无误后每月10号前上报至市级征信管理系统。属于特殊情况急需记入或者更新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可以即时提交。没有新的信用信息的除外。

8.异议。当事人或其他信息主体认为采集、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信息提供者或有关征信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各级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应当予以更正。

(三)报送规定。各级提报的信息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原则上要以各级作出的通知、通报、决定、裁定、批复、意见、会议纪要、公告等为依据。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在向市级征信平台录入的同时,要向市信用办提报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

(四)奖惩规定。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企业及村居受到县市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或予以处罚、通报批评、作出检查、责令改正,以及被各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等的,主要负责人按照自然人标准同时予以加分或减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实施。成立汝州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指导、协调汝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动信用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融为一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切实落实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分工合作,注重协调配合。市信用办

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的作用,与各级各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敢于担当,明确任务和时间进度,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工作指导,抓好责任落实。各级各部

门要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通过制度解释或案例指导,逐步统一规则适用标准,避免引起歧义或规则冲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将信用体系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及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市纪委、监察委、督查局要加强督查,对敷衍应付、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各部

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利用网络、简报、专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征信工作的良好氛围。新闻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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