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通两条公交专用线城区新增两个地下车库便民!婚姻登记证件免费复印塔寺社区家风家训入户上墙润心房汝南街道人居环境治理催生乡村美景汝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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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5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14

汝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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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汝州”品牌,切实发挥诚信建设在促进经济发展、强化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要求,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信用制度为支撑,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以部门应用、跨行业应用和联合惩戒为突破口,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策略有序扎实推进信用工作,不断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开创信用汝州建设新局面。

二、征信领域

(一)征集对象

本市自然人,即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相当于个人的经济组织,包括外来人口、个体工商户。

社会法人,即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驻汝单位、企业法人、专业合作社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将中小学生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征信管理,由教育部门研究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其信息不纳入市级征信管理系统。

(二)征集范围

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在商务、社会管理、政务管理、司法等领域内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荣誉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自然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三)采集途径

基本信息由公安、人社、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提供;商务信用信息由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人行汝州支行、金融办、各商业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广电、通信等公用事业服务机构提供;社会管理信用信息由具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提供,村居信息由各乡镇街道提供;司法信用信息由市人民法院提供;其他信息由相关部门、单位或自然人提供。

不良信息由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行业组织受理或作出决定、判决、裁定的,由相关部门处理并提报,不重复征集。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因同一不良行为被本部门或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作出不同处理决定的,按不同的信息分别征集。

我市各级各部门组织评选和认定的对判断自然人和社会法人信用状况起正面或负面作用的记录,国家、省、市及其工作部门、行业组织评选表彰和授予的记录以及作出的处罚惩戒决定,由我市相关部门负责提报。

建设区域、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在使用市级征信管理系统数据的基础上,征集公民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的记录,进行区域性或行业性惩戒。

各自然人的不文明、不道德、不作为的信息由乡镇街道、部门、企业及村居征集,信用信息评价有效期均为一年。其他信息评价有效期按《汝州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评价规定》执行。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信用平台功能完善

1.完善信用平台运行机制。2018年6月底之前,确保“信用汝州”与“信用河南”平台对接,2018年底之前,与“信用中国”平台对接。建立包含综合查询、综合评价、联合奖惩、产品应用等功能的信用应用平台。市行业主管部门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规范信用信息数据格式、梳理行业信用事项、编制行业信用信息目录、按照要求的归集路径和时限保障数据报送等系列内容作为本部门常态化工作。市信用办将采取按月通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市行业主管部门数据保障工作。按月通报的重点集中在信用目录事项数据覆盖率、数据更新频率、每月数据增量情况等方面。(市信用办牵头,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加强平台信息安全保障。市“互联网+”电子商务管理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汇集系统软硬件安全,保障汇集节点的畅通。(市“互联网+”电子商务管理中心负责)

(二)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披露管理

1.加强信用目录管理。市行业主管部门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梳理行业信用事项、编制形成行业信用信息目录作为本部门常态化工作。市信用办横向梳理区域信用事项清单作为本市的常态化工作,当本区域目录事项有更新时,应责成汇集系统实施单位在汇集系统上完成目录更新。(市信用办、各乡镇街道、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落实信用信息归集路径。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报送;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报送;市信用办负责区域目录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报送。(市信用办、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级单位大力推进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通过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约束。“黑名单”企业通过信用修复做出信用承诺的比例不低于30%。(市信用办牵头,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4.完善和落实“双公示”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公示规范,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双公示”信息通过汇集系统向信用平台常态化报送,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5.继续推动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降到1‰以下。在开展社会管理和提供服务工作中,涉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身份标识的,应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发放的增量代码应及时通过省信用平台向国家平台推送,实现全量共享,确保按国家要求完成代码信息共享工作。(市信用办牵头,市编办、民政局、工商局负责)

(三)深入推进信用平台信息政府应用和市场应用

1.规范建立信用评价及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4〕55号),市行业主管部门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管理,评估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将分类分级结果应用于本部门监管执法或公共服务等日常业务,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的激励或惩戒。同时,主动做好分类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强化信用约束,提高协同监管效能。(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规范认定信用红黑名单。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按照本行业统一的信用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发布途径、异议处理、移出机制、应用奖惩等规定,切实把恪守诚信、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违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红名单”和“黑名单”在本部门网站公示的同时,推送到“信用河南”、“信用汝州”网站集中公示,为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供基础支撑。(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促进平台信息政府部门共享应用。各部门应当将省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行政监管和服务工作流程中,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财政支持、国家工作人员招录任用和管理监督、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查询使用平台信用信息,确保按照履职需要“应查尽查”“奖惩到位”。对于未根据履职需要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市信用办牵头,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4.搭建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建设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组织各参与联合奖惩单位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通过优化办事流程或改造业务系统,将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嵌入到办公流程中,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并将对各单位通过系统参与实施国家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情况按月考核通报。(市信用办牵头,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5.推动落实国家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省直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加强本行业领域应用“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发起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相关部门要积极响应并明确奖惩措施,搞好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要注重探索开展联合激励活动、创新设计联合激励服务产品,积极推出和推广“信易贷”、“信易债”、“银税互动”、“信用扶贫”等信用激励服务产品;要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开展联合奖惩专项活动,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市信用办、人行汝州支行牵头,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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