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耀辉 通讯员宁晓蕾)4月27日,市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李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在市法院开庭审理,28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复植补种费用11520元。
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李某滥伐林木案时发现该案线索。2012年6月,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7000元的价格购买200株杨树,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将其中的196株杨树采伐,经评估采伐蓄积19.1797立方米。李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市森林公安局于2012年12月立案侦查,2017年4月18日将李某抓获,于2018年1月4日移送至市检察院公诉局审查起诉,该院民行检察科及时介入,发现李某滥伐林木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
市检察院经过实地勘察采伐现场、听取森林公安部门的意见、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向专家征求复植补种成本意见后认为,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在报经省、市检察院同意后,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李某表示自愿承担被伐杨树的复植补种费用,并由家属当庭缴纳。市检察院依法提出对李某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生态环境的损害具有不可逆性,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既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案开启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的新篇章。市检察院将继续突出公益诉讼重点,切实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最后一公里”的神圣职责,打好碧水蓝天青山保护战,让老百姓享受更多的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