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晓伟 通讯员冯群伟)记者7月12日从市物价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取消和降低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我市的有票据工本费、机动车场地计时租用练习收费、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市政设施损坏补偿费等4项。
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我市有3个项目24条收费标准:公安部门的公民出入境证件收费(包括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同胞定居证)、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以上降低收费标准的幅度在20%~40%不等。
政策出台后,要求各收费单位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取消、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将由财政、价格部门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