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中明确规定,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药企却通过影视剧植入的方式,绕过审查规定,打起了“擦边球”。而现行的广告法对电视台直接播放的药品广告进行了全面限制,却未对影视剧药品广告植入作明确规定。
这正是:
是药俱诩良方,广告难登厅堂。
藏身影视大片,热销全凭漏网。曹一/图 石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