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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9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4-19

我市荣获首批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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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宋乐义 通讯员何乐锋)近日,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报》,汝州市名列其中,荣获第一批“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荣誉称号。

2015年4月,我市被确定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试点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围绕提升百姓食品安全获得感和幸福感,坚持从城市到乡村的全域治理,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各项工作招法得力、推进有序、成效明显,共建共享“食安汝州”的新格局已经形成。

2017年初,市人民政府调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经济社会考评体系和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中。全市20个乡镇街道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先后投入432.78万元配齐配强执法装备,配备执法人员,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日常监管上,市食药监局分行业、分类别对全市8000余家“三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并全部录入电子化监管平台,同时为一线监管人员配备执法终端,初步实现了智能化监管,全年实现监管全覆盖。破获了顺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等一批大案要案,有力地打击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我市出台了《汝州市食品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农产品批发市场“红”“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在我市3家大型食品流通单位开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起涵盖初级食用农产品、面粉、白酒、大米、食用植物油及婴幼儿配方奶粉等六大类食品建立追溯体系。

同时,市食药监局还创新培训考核方式,自主开发了网上培训考试系统,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监管范围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范围,配备一名以上的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发放合格证,持证上岗。

为加强科普宣传,形成社会共治,食药监局先后开展了“12331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20余次宣传活动,2017年累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媒体上发表文章150余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代表、消费者代表作为社会义务监督员,积极参与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过程,发挥其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在政府、第一责任在企业、食品安全人人有责、食品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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