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治群
据“凤岗公安分局”微信公众号5月25日发布警情通报称,5月14日14时50分许,在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金凤路段,男子杨某与男子姚某在驾车过程中发生纠纷后,杨某拦停姚某车辆并用球杆击打其车的挡风玻璃。接报后,民警迅速到场,将双方带走调查处理。经调查取证,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央视网)
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杨某这种情况属于“路怒症”比较激烈的表现方式,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事实上,患“路怒症”的绝非杨某一人。不论是从维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还是从保障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角度考虑,有关部门和机构都应该认真分析、梳理“路怒症”发生的原因,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把其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力争从源头上治理“路怒症”。
首先,要优化交通环境。一些“路怒症”行为的发生和道路设施不完善、通行条件受制约有关。比如遇到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一旦没有交警指挥疏导,有人就会见缝插针,互不相让,导致道路拥堵。有些司机见状,或不停按喇叭,或大声叫嚷,以宣泄心中不快,这种环境极易诱发“路怒症”。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排查辖区道路交通状况,不断完善交通设施,向科技要警力,优化人们的出行环境。
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容易引发“路怒症”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并对外发布,重在警示。对于在驾车过程中,因为一些小误会、小摩擦导致矛盾升级,引发肢体冲突,甚至影响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执法人员要及时受理查处,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不能让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
最后,要关注交通参与者。有些“路怒症”发作,并非是交通问题引起的,而是交通参与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或背负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却没有找到合适的渠道纾解而把这种不良情绪投射到其他的交通参与者身上,迁怒于他人。大家要明白,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不顺心的事、背负不同的压力,但这绝不是“路怒症”发作的借口。大家都应学习如何调节心情、有效释放心理压力,尽可能让自己保持心情愉悦。
拒绝“路怒症”,应从我做起、从当下做起。交通参与者可以提前规划好行车路线,避免在高峰期或拥堵路段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尽量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争执或冲突,保持礼让和宽容的态度;在停车时,遵守停车场规定,避免乱停乱放等行为。一旦遇到他人有“路怒症”行为,要尽可能保持冷静,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寻求帮助。来源:河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