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骨文左边像一种吹奏乐器,是“竽”的初形,右边象征乐器发出声音。金文省去标志乐声的符号。篆书是甲骨文的讹变,隶变后写作“于”。
本义为乐声舒缓婉转悠扬,由于乐声可以传播到远方,所以有去往之义,如“之子于归”(诗经句:姑娘要出嫁)。
“于”被假借为介词,用在动词、形容词后,可以引入时间或对象,如“鲁迅生于1881年”,“求救于人”,“用之于民”。
还相当于“对”,如“有益于人”,“忠于祖国”。
可表示“从”的意思,如“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出于无奈”。
也表示“比较”,如“大于、小于、多于、少于”。
有“对于”之义,如“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用不正当手段得来的富贵,对我来说就像天上的浮云)。
还表示“由于”之义,如“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学业由于勤奋而精进,因嬉戏散漫而荒废;德行由于深思反省而日渐有成,因放任自流而失范)。
“于”和“於”(yūyúwū)都是古代就有的字,意思不一样,所以“于”不是“於”的简化字。但现在作为介词是通用的,一般写作“于”。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