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晓伟 通讯员郭亚觉)针对我市当前部分居民及商户不缴或迟缴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市环卫处于日前下发了《追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追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行动,并对20余户拒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商户下达了“缴费通知书”。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作为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部委及省政府均出台有相关法规,保证其能够依法、依规收费。我市自1995年开始收取此项费用,收费的标准经过我市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账户,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维护。同时,我市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离不开一线环卫职工的辛勤汗水,离不开市财政的巨大投入,每年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部分居民及商户以种种理由拒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甚至对收费人员侮辱谩骂。他们与大家共同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干净、有序、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却拒绝履行应尽的义务,更是将法律的严肃性当成儿戏,鉴于以上情况,该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通过追缴行动,大多数商户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要求补缴了生活垃圾处理费。但是仍有个别商户拒绝缴费,下一步,该处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环卫处一位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按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望大家按时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金额1至3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