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销售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允许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23时;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6时至23时;2025年2月2日(正月初五)7时至13时;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12月26日,记者从我市召开的2025年全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会上获悉,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我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平顶山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实施工作方案》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汝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提出明确要求。
销售时间:允许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销售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燃放时间:允许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23时;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6时至23时;2025年2月2日(正月初五)7时至13时;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特别要注意的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1.主城区禁放区域:古梁大道以西,梦想大道以南,汝河北路以北,双拥路以东;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及周边,具体范围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环保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禁放标识,严格落实管控措施;3.其他禁放区域: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危化品生产企业及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
限定品种: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C级、D级产品。2.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1)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2)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3)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4)“孔明灯”等“三无”产品;(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要求:1.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内、楼顶燃放烟花爆竹;2.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3.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5.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6.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7.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操作;8.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特别是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