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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1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1-21

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

目前已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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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从《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了解到,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所提高,自2024年7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

为切实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我市根据省、平顶山市相关通知要求,对全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调整。

调整后,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45元、455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22.5元、227.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通知》要求,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资金足额发放。

宋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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