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毅)3月1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
根据《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汝政办〔2018〕31号)要求,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2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5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50元和142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62元和154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6708元和414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7336元和4500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和30%确定。
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将在第二季度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