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走进市朝阳高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报告会走进东大小学捡到手机后转走失主钱财被判刑培训班“包过”承诺不可信男童走失街头城管暖心相助组团“拉车门”盗窃3名犯罪嫌疑人被拿下不良“培训贷”要坚决叫停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626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0-31

捡到手机后转走失主钱财被判刑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身边的事儿

今年2月9日,被告人魏某某在城区一婚纱店门口捡到卢某某丢失的手机一部,利用手机内存储的卢某某身份信息破解密码后,通过微信、QQ将卢某某银行卡内的1.28万元现金转走并挥霍。

失主卢某某发现自己微信、银行账户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公安机关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将其抓捕归案。

判决结果

方城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提醒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被告人捡到他人手机后,不主动归还失主,反而利用手机内的信息盗走失主钱财,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本案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手机解锁的数字和手势密码不要过于简单,最好采用指纹、虹膜、面部等高级别的生物认证,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如遇手机被盗,请第一时间报警,并迅速解绑关联的支付宝、微信,冻结银行卡,避免遭受更大损失。

据河南法治报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河南日报 

Copyright © 2011 今日汝州智慧全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汝州市老二门街南段   邮编:46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