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不全”“关节损伤”“牙齿松动”是时下一些公园游园、广场小区健身器材“带病服役”的真实写照。
随着全民健身热潮的持续升温,各类健身器材已成为公共场所不可或缺的标配设施,为市民体育锻炼提供了极大便利。但这些“伤痕累累”的健身器材不仅影响到周边环境,降低了群众运动健身的热情,也给群众的健身活动带来安全隐患。
本来想健身,结果却伤了身。这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也违背了全民健身的初衷。最初,当形态、功能各异的健身器材在公园游园、广场小区安家时,没有人不高兴,毕竟身体是自己的,最好的治疗就是不生病。因此,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利用率也是肉眼可见的高,只要不是刮风下雨、极寒酷暑,总有人在上面锻炼。特别是老年人,遛弯之余有意无意都喜欢倒腾几下漫步仪、扭腰器等;好动的孩子更是把健身器材当成了“儿童乐园”,登高爬低,玩得不亦乐乎。再加上器材放置在室外,风吹日晒雨淋,自然是坏得更快一些。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健身器材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未能合理使用造成的损坏,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能看到有人野蛮使用健身器材,甚至有人在心情不好时会拿健身器材“出气”。不合理使用或许并不能造成健身器材的立即损坏,但一定会降低它的使用寿命。
同时,一些健身器材“超期服役”、不当使用或人为损坏严重,伤人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健身器材,说白了就是为了健身所用,如果因为自己不够“健康”,反倒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如何杜绝健身器材“带病上岗”“超期服役”,一方面,相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力求物尽其用;另一方面,居民发现有设施损坏或有安全隐患,也要随时与街道、属地体育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及时止损。同时对这些健身器材的安装时间、使用年限、维保情况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制定出台完善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和维护办法,明确各类公共健身器材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主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制定文明公约等方式,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器材,避免因不当使用而损坏器材,激发群众健身的积极性。
总之,一句话,别让“健身器材”沦为“伤身器材”。相信多方合力之下,健身器材定能“健康上岗”,广大群众也能放心锻炼、安全锻炼,从而切实增强全民健身意识,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让这些民生工程真正成为“健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