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营战)记者3月15日从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培训会上获悉,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全市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及“三资”管理中心会计参加第一阶段的专题培训。
据了解,此次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共分7个阶段。第一阶段自3月10日至3月20日,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培训动员;第二阶段自3月21日至4月16日,成员界定、清产核资;第三阶段自4月17日至4月28日,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制订章程,起草改革工作报告,制定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第四阶段自4月29日至5月8日,选举股东代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改革工作报告、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第五阶段自5月9日至5月19日,市农业局登记备案;第六阶段自5月20日至5月25日,发放股份经济合作社证、发放股权证、建立规章制度;第七阶段自5月26日至5月31日,整理档案,制定3-5年规划,制作版面,建立账目,总结完善。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清产核资的对象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