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民防是民事防护的简称。它包括战争空袭的防护、自然灾害的防护和民间人为灾害的防护。随着社会发展,民防逐步向保护生态环境、人道主义救援等领域拓展和延伸。现在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建立民防体系,并制定了民防法规,把平时防灾救灾和战时防空有机结合起来。目前,国际民防组织有49个成员国和10个观察员国。
任务:(一)发出警报;(二)疏散;(三)避难所的管理;(四)灯火管制措施的管理;(五)救助;(六)医疗服务,包括急救和宗教援助;(七)救火;(八)危险地区的查明和标明;(九)清除污染和类似保护措施;(十)提供紧急的住宿和用品;(十一)在灾区内恢复和维持秩序的紧急支助;(十二)紧急修复不可缺少的公用事业;(十三)紧急处理死者;(十四)协助保护生存所必需的物体;(十五)为执行上述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和组织的补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