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晓伟 通讯员 张楠)5月22日,居民孙某某因违建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今年1月2日晚,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某工地时,发现现场有大量工人施工。因此前已多次对该工地进行巡查,均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法人员责令停止施工,人员、工具撤离现场。
现场负责人孙某某明确表示拒不停工,且辱骂执法人员,态度嚣张蛮横。面对这种情景,执法人员始终保持冷静克制,当即报警,以避免事件进一步扩大。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孙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于5月22日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城管执法人员提醒: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需要人民群众共建共治。希望广大群众对城市管理者多些理解和支持,切不可以身试法,阻碍公务人员执法,否则终将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