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晓伟 通讯员王丹涛)为保障广大商户(小贩)利益,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城管执法局于4月22日下发《关于规范门店外摆经营(售卖)的通告》,决定自4月22日至10月31日在城区符合条件的路段和场地放开外摆经营活动。
《通告》要求:经营者在指定区域开展经营,不占压盲道、消防通道、城市绿地等;不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不私搭乱建;餐饮门店外摆区域需铺设隔油污地毯,不乱倒泔水、垃圾,做到“摊撤地净”;不露天烧烤,杜绝使用散煤、炭火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经营行为,规范用火、用电、用气,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市区广育路、老二门街、建兴街、丹阳路(望嵩路口至八团路口)等商铺门前无人行道或人行道宽度不具备外摆条件的路段严禁外摆,其他道路沿线经备案后规范有序经营。
办理临时外摆备案,可关注该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线上备案,也可到该局113室提交资料线下办理。
市城管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沿街商铺及流动摊点经营者都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定,做到不堵塞交通,确保广大群众的出行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