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雨蒙:“个人一等功,办案有力度更显温度”李燕:擦亮汝石名片弘扬汝州文化累到“失声”的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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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6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14

孙雨蒙:“个人一等功,办案有力度更显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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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孙雨蒙

“个人一等功,对于我来说既是荣誉,也是鼓励,更是鞭策。荣誉的背后,是各级领导的关怀支持,是同事队友的无私帮助和互相鼓励,是家人的包容理解和默默付出。站在新的起点上,我将以归零心态,重整行装再出发,追逐正义不停歇,用更加优异的业绩为检察事业发展增光添彩。”近日,谈到自己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的感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孙雨蒙如是说。

今年34岁的孙雨蒙从检12年来,一直在刑事检察的办案一线工作,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300余件,先后荣获“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河南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十佳公诉人”“河南省优秀公诉人”“平顶山市十佳公诉人”“平顶山市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五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为105个先进集体和132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孙雨蒙被记个人一等功。

“在基层,我们面对的大部分都是‘小案’,但‘小案’不能简单地‘小办’,我们要善于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要善于跳出案件,‘多问几个为什么,多想几个怎么办,多做几件案外事’,让群众不仅看到法律的力度,还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孙雨蒙告诉记者,这是她在办案中始终秉持的一个原则。

从检12年来,她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的境界,“矢志不渝”的态度,用心用情用力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2019年8月,孙雨蒙在审查一起恶性入室抢劫案时,对在案证据条分缕析,从细微处发现线索引导侦查,成功追捕一名抢劫漏犯,该漏犯到案后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20年,在办理一起“恶势力”案件中,孙雨蒙成功追诉该团伙主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85万元的漏罪,对侦查机关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定性予以纠偏,准确指控为“恶势力”,获法院判决支持,该“恶势力”团伙主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2022年7月,在办理解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孙雨蒙发现解某系某职业专科学校刚刚毕业的学生,因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而实施了犯罪,但主观恶性不大,遂引导解某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帮助其改过自新,考察合格后经公开听证,对解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解某通过招录考试进入某高铁站工作,开启了属于自己的阳光人生。

“精益求精不只是对法律的热爱和信仰,更是对公平正义的坚持。”孙雨蒙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因为这份精益求精,她连续多年荣获“办案质量标兵”荣誉称号。她撰写的《蔡某某故意杀人案审查逮捕意见书》被评为全省“十佳审查逮捕意见书”;她撰写的《韦某、安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退回补充侦查提纲》被评选为第一届全省经济犯罪检察部门优秀法律文书。

当记者问她是如何平衡工作、学习和家庭的关系时,孙雨蒙说,平衡的实质其实就是合理分配时间。工作为重,上班时就要心无旁骛,高效率完成工作。家庭为重,下班时就要高质量陪娃,放下手机,有效陪伴孩子。学习为重,那就挤时间学习,中午午休的半小时和孩子睡觉以后的2小时都是“黄金”学习时间。如何平衡,最重要就是保持高度自律,所有看到的“轻松平衡家庭和工作”,背后一定是比其他人更加积极和更加努力地生活。

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邓珂曾长期协助孙雨蒙办理案件,她更加真切地感受到了孙雨蒙的个人魅力。“在我眼里,孙雨蒙是我的领导,是我的师父,更是我的姐姐。她不仅在工作上教我撰写法律文书,掌握办案技巧,提醒我办理案件的注意事项,还在生活中关心我,在我受到挫折时开解我鼓励我。作为一名新人,刚上班时我总是害怕出错,害怕做得不够好,是她鼓励我引导我,不厌其烦地帮我修改工作总结,完善各类法律文书,使我从一个‘小白’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助理。我会努力向她看齐,在她的指导帮助下,努力工作,提升自我,早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国家公诉人,为人民检察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浩然

通讯员郭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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