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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65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2-28

汝州市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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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亚萍 通讯员 张亚楠)2月28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汝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将于3月1日开始。

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2024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3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残保金申报缴纳标准为: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本次申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如实向汝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联网认证结束后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6%的,也要履行申报程序,但不产生残保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也可以向政务服务大厅年审窗口、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残保金由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

自3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可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可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相关事宜。

汝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汝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审核地址:汝州市市民之家一楼残联窗口

联系电话:0375-71323580375-679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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