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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3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2-01

市医保局回应: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满足两种情况即可支取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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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宋乐义通讯员常莹琪)近期,陆续有参保人员反映关于职工医疗停保后,职工医疗个人账户余额不能使用的情况,市医保局也一直向省局、市局反映该问题。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自2024年1月汝州市医保局并入平顶山后,这个问题得到了平顶山市局的高度重视,平顶山市局出台相应办法,参保人员只要满足以下两种情况就可以支取职工个人账户余额。

第一种情况是,参保人员死亡,需要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第二种情况是,参保人员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要支取账户余额的。

在支取个人账户余额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第一种在参保人员死亡的情况下,需要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另外,还需准备医保电子凭证或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第二种在参保人员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疗保险是暂停状态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参保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并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返还申请表。

具体办理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理。经办单位在受理个人账户支取业务时,每个参保人员的资料都要仔细审查,核对好每个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参保人员死亡的要根据死亡证明上的日期来判定个人账户金额是否追回,确认没有欠缴记录并且个人账户已到账至当月。参保人员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确认没有欠缴记录并且在系统内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状态为暂停参保。

经办机构在确认好以上信息后,将参保人员银行账户和个人账户余额汇总表移交至财务科,后续由银行转给经办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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