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汝州市公安局通缉令习近平在四川看望慰问部队官兵汝州市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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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2-13

汝州市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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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汝州市公安局决定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中心,受理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破坏治安秩序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交通运输、建筑工地、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力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打手市场”、“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

员;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积极检举、揭发、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犯罪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犯罪事实、依据,要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予以相应物质奖励,并为其保密,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二、奖励办法

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以涉恶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三、举报方式

中共汝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电话:0375-7675291

汝州市公安局

电话:13937519887、0375-6799110电子信箱:r zs s hb@163.com

微信公众号:平安汝州

来访地址:汝州市公安局“扫黑办”———汝州市望城路130号,汝州市公安局(邮编467599)

邮寄地址:汝州市公安局“扫黑办”———汝州市望城路130号,汝州市公安局(邮编467599)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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