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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04

我市制定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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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宋乐义)近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要求,确保我市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实施,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了汝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

据了解,该机制以建立组织完善、职责清晰、制度规范、治理高效的“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为导向,加快完善“路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属地责任,切实发挥“路长制”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营造更加通畅、安全、舒适、美观的农村交通环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的服务保障。

机制按照“总路长+县、乡、村三级路长”的形式,分级设立路长,实行总路长负总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制。各级路长可结合实际,通过成立“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等方式,加强分工协作,合力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总路长由市长担任,为市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落实、运行负总责。负责统筹市域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机制,明确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清单;确定辖区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健全保障、考核督查机制,落实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督促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乡级路长的履职汇报等。

县级路长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协助总路长推进“路长制”运行,在总路长领导下负责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完成总路长安排的其他事项。设立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部门,是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的主要组织协调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乡级路长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工作要求,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核查考核等机制;按照相关制度和考评标准,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履行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县级路长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属地乡镇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里程和任务量等实际情况,通过以工代赈、公益岗位、财政补助等方式,组建乡村道管护队伍并进行管理,或通过购买服务,开展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强化落实管理养护人员责任,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加强管理养护人员技能培训和养护机具、设备配置,提升管养能力;全面做好乡村道日常养护,加强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维修等工作;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助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村级路长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村道的“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落实上级路长的工作要求,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成立村级爱路护路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村干部、村内党员等为主要成员,充分利用村级养护组织、养护室等现有资源,按照上级路长工作部署,统筹保洁员、护路员、护林员等力量,优化完善村级公路管护队伍,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巡查等工作;清除路面垃圾和边沟杂物;及时培护路肩、整修边坡和修剪绿植;发现灾毁、构造物损坏、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路长或管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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