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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8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0-20

市公安交警大队

持续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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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郭营战)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交警大队持续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对近期发生在我市的5起大型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警醒广大大型车辆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做到守法驾车、文明行车。

8月19日9时许,在汝州市城垣路与纬一路交叉口路段,杨某驾驶两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路边停放张某驾驶的豫DF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杨某受伤,车辆受损。

8月26日10时30分,韩某驾驶车牌号为豫CP9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货车,在241省道附近因操作不当,车辆侧翻,致车辆、简易房及龙门架受损,造成单方交通事故。

8月27日8时50分,陈某驾驶豫BQ5、豫B9挂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344由东向西行驶至汝州市钟楼街道程楼社区路段时,与由西向东张某驾驶的豫DFN号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8月27日13时许,在汝州市小屯镇山王村路段,宁某驾驶车牌晋MN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晋M2挂)由西向东行驶时,由于操作不当,与魏某由东向西驾驶车牌晋MA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晋M5挂)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8月28日17时4分,在汝州市梦想大道板长庄西路段,崔某驾驶豫DR2号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路边停放的师某驾驶的豫DD39号小型轿车相撞,致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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