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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81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0-20

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导启动

即日起至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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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晶 通讯员 高素会)记者日前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导。

为确保不走过场,此次专项督导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三个责任”(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完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推动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整治行动落实到位,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防范燃气行业各类事故发生。

督导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具体分为三轮。督导内容为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组莅汝督导反馈关于燃气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燃气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燃气专班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各督导组在突出燃气安全监督的同时,也将对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加强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将燃气管理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查检验等问题。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对从事燃气充装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燃气充装企业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有关部门单位发现移送的不合格的瓶灶管阀、报警器、切断阀,对其生产、流通企业进行追踪溯源,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商户进行关停;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自有钢瓶充装,全面建立“一瓶一码”“一扫一充”充装信息系统,加强充装、配送统一管理;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组织开展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减压阀、连接软管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市商务局负责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气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负责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定期对燃气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等风险隐患;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再为新建的CNG、LNG供气站办理规划许可和相关用地手续。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区早夜市摊位,尤其是流动摊贩使用不合格燃气具的督促整改,对使用不正规液化气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发改委牵头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负责强化对燃气长输管线的安全管控,加强巡线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威胁管道安全的占压、破坏等行为。

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对“九小场所”餐饮企业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牵头对城镇燃气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加强对燃气管线、使用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开展燃气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负责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治安保卫工作;配合开展燃气安全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倒气、存储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工信、民政、农业农村、文旅、卫生健康、市场发展中心、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学校、工业企业、养老机构、农产品加工企业、景区、医院、农贸市场、职工餐厅等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每月对用气单位(用气人)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督促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阀等联动装置,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对未安装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辖区内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燃气用户进行全面排查,安排各行政村安全员进行常态化检查,建立台账,督促用户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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