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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58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13

市检察院深化拓展“林长+检察长”制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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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浩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检察监督作用,凝聚自然资源保护合力,今年以来,市检察院聚焦“四个度”,深化拓展“林长+检察长”制,建立起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共同加强林业生态保护治理的新路径,增强了保护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合力,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驾护航。

以融入履职为基础,拓展协作广度。积极与市林长办公室形成“行政机关主导+检察机关支持”“行政公益监督+民事公益起诉”相结合的汝检版“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诉前磋商、诉讼及修复执行等工作中的难点、堵点,联合会签《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

以专业办案为突破,加大保护力度。坚持以检察办案作为涉林公益保护的重心,专项推进促矿山整改治理,成立“露天矿山整治、绿色矿山建设、废弃矿山治理”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先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和5个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制止违法开采行为。专攻难点促公园生态修复,聚焦汝河国家级湿地公园、九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保护难题,进一步做好公园生态修复。专业支撑促野生动物保护,制定《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整合森林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多方力量,加强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综合整治,形成野生动物一体化保护工作格局。

以线索收集为主线,提升履职精度。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部门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移交、办案节点、办案进程信息共享等5项机制,推动部门高效联动。建立检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部门互相支持开展公益诉讼与诉前磋商工作机制,实现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工作有效衔接。

以溯源治理为目的,扩展治理深度。推行“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模式,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的侵害人,在依法给予处罚的同时,将生态修复作为必备要件,由侵害人在指定地点按要求补种林木或者依法缴纳补种林木的生态修复费用。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滥伐林木立案2件、野生动物保护立案5件,共追缴破坏林木资源案件生态修复费用29000元、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费30400元、野生动物生态修复费589400元,在北汝河南岸建成120亩公益执法林,构筑了一道坚实的绿色生态“检察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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