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盼盼 通讯员马连宇)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第一季度我市按照新标准共为231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养育费55.81万元。据了解,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