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的张书伟
“公益诉讼检察是一项十分神圣的事业,一方面体现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另一方面通过办好与老百姓切身相关的实事、小事,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说这话的是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官张书伟。
2013年进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张书伟,先后在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工作。自2018年开始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他取得了一项项荣誉———2021年,由他参与办理的“督促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河南省十大典型案例之一”;2022年,其办理的“督促加强对某公司无环评用地手续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办理的“督促清理河道妨碍行洪障碍物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河南省‘技术+公益’优秀案例”。张书伟被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评为2022年度“平顶山市优秀政法干警”,被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平顶山市人社局联合表彰为“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称号,并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被记嘉奖3次。其所在的办案团队也被评为“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平顶山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树监督“信心”
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怎样做好这项工作一直是公益诉讼检察人的努力方向。2018年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作为一名公益诉讼检察新兵,面对几乎同样是新生事物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张书伟没有退缩,在探索的道路上,他首先确立了要坚定公益诉讼的制度自信,挺直腰杆去监督。
公益诉讼的本质是为民司法,解决民生难题,守护百姓利益。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张书伟面对最多的就是被监督单位的不理解、不支持。怎样找到突破口,打开工作局面?张书伟采取了三步走的策略。
一方面,他在工作中时时处处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使被监督单位能理解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是法律的授权,是国家完善社会化治理体系、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根本要求,从而挺直腰杆对被监督单位不依法履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他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乡(镇、街道)的沟通协作,通过诉前磋商程序,将拟发检察建议内容、法律依据与被监督单位进行沟通,获得被监督单位对检察建议的理解和支持,从而积极整改;同时,他还在检察建议中增加了“如逾期不履行职责或不回复检察建议的,将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提示语,以法律的强制性督促被监督单位主动履行工作职责。
万事开头难。切实可行又行之有效的三条举措一经落实,代表着汝州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最艰辛的第一步迈了出去。因措施得力,宣传到位,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被动局面很快被改变,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
2021年至2023年6月,由张书伟主办、参与办理的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81件,依法追缴或获得判决支持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生态修复费232万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金226万元;追缴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公益损害赔偿20余万元;督促追缴个人所得税款24.8万元、耕地占用税64万元;督促追缴行政处罚罚款4000多万元……
一连串的数字见证了张书伟不忘初心、为民司法的奋斗历程,丰富的办案经历、优秀的案件质量也成了他业务素质过硬的活招牌。
立办案“公心”
“公心”是全面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根本所在,只有用“公心”办案,才能时时处处发现案件线索,找准案件的切入点。
2021年4月,张书伟和市河长办工作人员一起对河湖“四乱”图斑进行核查时,发现某自然村有一露天占用耕地的粉煤加工场,所产生的废水在未经过防渗漏处理情况下,全部排入河道。在与市环境保护部门、乡镇政府确认该加工场违法行为属实后,张书伟当即就对相关行政机关、乡镇政府立案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共同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拆除了该加工场、恢复耕地,并对污水进行检测和处置,使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维护。
2022年3月初,针对上级交办的“汝州某社区有诱导老人,将普通食品虚假宣传为有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药品进行高价销售”的线索后,张书伟立即通过现场调查、录音及拍照,调取刑事卷宗的部分笔录,核实群众举报材料等方式进行查证,查明该窝点存在将普通食品夸大为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或医疗作用的药品并私下销售的违法事实,该案涉众人群多为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群众,如不依法惩治,将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根据调查情况,张书伟立即向具有监管职责的我市某行政机关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促使该单位在全市开展了《打击违法向老年人虚假宣传、推销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专项行动》,有力提升了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群众抵御欺诈手段的能力。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书伟坚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的理念,通过加深与本单位各部门的沟通,加强与全市大数据中心的联系,加大对网络平台、自媒体平台的举报监督,从而全面发现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案件线索,做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权者。
强质效“恒心”
“只有重案件质效,才能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这是张书伟多年办案总结出的经验,也是他多年来坚守的办案理念。
2022年初,在全程跟进监督崔某某、张某某污染地生态修复案件中,张书伟先后多次到案发现场调查并跟进监督。要求崔某某、张某某将危险废物移交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并督促他们主动缴纳了环境修复方案制订及相关鉴定费用。针对后期生态修复进程缓慢的情形,他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乡镇政府协同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共监督清运、处置被污染土壤1267.2吨,植树126棵,恢复土地面积2.06亩,并完成对修复后的土壤、地下水评估,达到彻底消除污染的办案效果。
2022年,张书伟在办理靳某某等4名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获利一案时,依法向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对靳某某等4名被告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按获利额的10倍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在审理过程中,3名当事人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主动缴纳了惩罚性赔偿金7.5万元,对拒绝缴纳赔偿金的另一名当事人,依法督促法院将案件强制执行。
显检察“爱心”
公益诉讼监督不是冷冰冰的法律监督,而是充满温度的司法服务。
2022年7月,张书伟通过网络监督发现冀某某伙同梁某某、陈某某、崔某某等人,在网络上非法购买他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和相关验证码进行注册获利,其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移送法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张书伟与刑事办案组的检察干警一同向4名当事人讲明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不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的后果。经释法说理,4名当事人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主动缴纳了拟起诉的按获利额核算的公益损害赔偿费15万余元。
因冀某某等4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缴纳公益损害赔偿费,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梁某某、陈某某、崔某某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市人民法院也依法对另一名涉案人员冀某某从轻判决。
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5年多来,张书伟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用一名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以务实、勤恳、专业、高效的作风,在公益诉讼检察的道路上不断奋勇向前,为助推汝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浩然
通讯员 李晓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