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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9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7-06

七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民事权益协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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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浩然通讯员郭慧利)近日,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人社局、团市委、关工委、妇联、残联七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市检察院组织起草的《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民事权益协作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旨在发挥新时代保障社会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职能,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调配合,畅通救济渠道,保障弱势群体合法群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明确支持起诉适用于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当事人;主要适用的案件类型包括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抚养费、抚育费、残疾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遭受人身损害等。

《意见》提出,各相关单位在受理、查处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应当将相关信息通报检察机关,或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各相关单位通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立有效的信息互通、工作协作机制和定期联系制度,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检察机关将依法监督支持审判执行活动,配合保障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邀请各协作单位共同研究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优化创新工作方式,确保支持起诉工作的社会效果。一是开展公开听证。对于案情重大疑难、在辖区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邀请各协作单位、有关当事人开展公开听证。二是开展和解工作。支持起诉过程中,以矛盾化解为立足点,对于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案件,各协作单位共同促成和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开展法治宣传。各协作单位通过邀请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发布办案效果突出的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营造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是站稳人民立场、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政治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下一步,市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意见》各项规定,携手行政机关,合力打造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多维主体格局,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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