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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28

市教育体育局、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暑期校外培训消费提醒

树立正确教育观谨慎缴纳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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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陈晶)暑假即将来临,为持续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我市校外教育培训治理工作,6月26日,市教育体育局、市消费者协会向广大学生家长发出暑期校外培训消费的提醒,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教育在于日积月累,成才在于点滴进步。孩子的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课堂学习,养成独立思考习惯,提高自主学习能力。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家长要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不盲从,不跟风。

合理安排课余时间。积极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不依赖培训机构实现全方位教育。注重孩子综合素质提升,支持和鼓励孩子有效管理课余时间,保障孩子休息时间,增强亲子互动,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杜绝学科类培训。“双减”政策明确要求,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包含民办学校)和个人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或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培训行为。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或参与违规培训。我市现已没有针对中小学学科类(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培训的合法培训机构,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开设的学科类培训均为违规违法培训,学生在违规违法机构缴费上课将随时承担不可预知风险,家长们务必要警惕。

慎重选择非学科类培训。若确需参加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家长们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合规培训机构,并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营业执照、教师资质、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实地查验,拒绝“证照不全”“隐形变异”等违规培训。

签订合同留好凭证。在缴纳培训费用前,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收费金额、退费标准及违约责任等,逐项逐条审阅确认,切莫轻信口头承诺,避免“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

谨慎缴纳培训费用。尽量选择短期付款方式,拒绝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拒绝一次性缴纳总额超过5000元的费用。不向个人缴纳培训费用,防止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同时,家长们要拒绝“培训贷”,防止落入消费陷阱。

采取正当手段维权。与培训机构发生消费纠纷时,首先与机构理性协商;如协商无果,联系该机构的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若调解仍未达成一致,建议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票据、宣传资料、微信聊天截图、录音等作为维权凭据,一旦权益受损要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举报违规培训行为。凡发现存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非学科类不规范培训的机构或个人,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非学科类不规范培训、超范围经营可以向文广旅、体育、科技等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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