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午9点,申请执行人王某、王某某来到市法院执行局,向执行干警王光辉送上锦旗,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上午10点执行干警刘高扬又收到申请执行人侯某送来的锦旗,对他尽心尽力帮申请执行人讨回血汗钱表示真诚的感谢。一个小时收到两面锦旗,这是市法院执行局快结案、多结案、结好案,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的有力见证。
倾力执行不放弃倾情沟通促和解
王某、吴某、王某某与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吴某、王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共计430345.99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王某、吴某、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其财产情况,执行干警王光辉多次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询到被执行人在郑州某银行有存款8000元,执行干警当即予以冻结,划拨后交付申请执行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随后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多次与李某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在法律威慑与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李某近期履行了案件款30000元,并就剩余案件款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吴某、王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释法明理促案结事了
2022年侯某与河南某公司合同纠纷,经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后,依法判决河南某公司返还侯某11219元,判决生效后河南某公司迟迟不予履行判决内容,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该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刘高扬及其团队成员陈志飞先后对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河南某公司的账户予以限额冻结。起初被执行人对法院依法采取的冻结措施表示不满,“不就欠了点钱,你们凭什么冻结我的账户,要钱没有!”后经执行干警多次沟通,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讲明主动履行与躲避执行的利弊,最终被执行人将案件款全部兑现,该案得以履行完毕。
下一步,市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豫剑执行”专项执行行动要求,丰富执行方式,用足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杨松播 李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