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牛莉萍通讯员李为体)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行为和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燃气经营企业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调相关人员成立考核评价小组,对我市2022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等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考核评价。
此次考核评价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全面评价、动态监管”的原则,重点考核评价燃气经营企业2022年度全年经营许可条件符合情况、服务情况、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的内容。考核评价方式采取企业自评和主管部门评定相结合,考核评价小组在燃气经营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取证条件、服务情况、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