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晓伟 通讯员 韩好菲)根据河南省物价局及平顶山市物价局关于“三夏”生产和夏粮收购工作的部署安排,市物价办于近期向我市各粮食收购经营者下发《关于规范2023年粮食收购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全市粮食收购环节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防止各类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物价办要求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法律义务,严格依法、诚信经营,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同时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告知粮食收购价格,依法明码标价。禁止出现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夏粮收购期间,该办将加大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公示处罚信息。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有关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0375-6612358”进行投诉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程序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粮食购销领域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