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郭营战 通讯员刘文燕)5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市“靓盾一号”化妆品“四美”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据了解,此次检查以净化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用妆安全为目标,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经营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是否擅自配制、经营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是否存在经营、使用过期变质的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是否有进口报关手续;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等。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对化妆品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不得销售以次充好和假冒伪劣化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化妆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
“今天共检查‘四美’机构13家,对两家使用单位使用没有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进货渠道安全,督促和完善化妆品经营单位和‘四美’机构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切实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全市化妆品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