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晓伟通讯员冯群伟)春节将至,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为了规范节日期间客运行业的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2018年1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出租车乘客征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元。同时对自1月4日至今受到投诉的两家出租车公司的5部车辆进行处罚。
市物价办要求各出租车公司要严格执行现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营运价格,更不允许趁低温、雨雪等恶劣天气和春节期间乱涨价、乱收费;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方式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强制或变相收取保险费、空调费,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无故不使用计价器或在计价器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出租车营运价格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价格执行。同时,各出租车公司要实行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自觉维护交通运输价格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守法诚信、热情服务,构建和谐文明的驾乘环境。
如遇到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拒载等行为,要掌握好乱收费证据,以便进行有效投诉。该办将加强举报值班工作,24小时接受价格举报,对消费者举报或该办在检查中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从重处理出租车公司。
价格举报电话:手机拔打0375-6612358或固话拔打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