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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1-16

户外广告需审批擅自设置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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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晓伟)1月14日,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一大队三中队巡查煤山公园北门时发现了4辆张贴着户外广告的宣传车。经调查,该宣传活动并未办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属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并依法暂扣宣传车进行立案调查。

城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有户外广告需设置,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审批科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设置(临时性):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外广告设置场地照片原件;户外广告设置场地使用权的证明原件。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申请书;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两者提供一样即可;施工合同及制作说明;门头牌匾设置的位置图及彩色实景现状图、符合设置要求的彩色实景效果图;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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