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福州1月9日电 近日,福州市下发了《学生信用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市学校(含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中学、市属高校)应为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建立信用评价档案,记录学生学习诚信状况、经济诚信状况、生活诚信状况和关于诚信的突出正面信息及违规违纪等负面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