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浩然)日前,记者从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获悉,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3月6日开始,4月6日前完成。
体检对象为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所有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考生须在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体检。体检医院(医疗单位)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规定选用,非指定的体检医院(医疗单位)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体检结果是考生填报志愿、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未经高招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考生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充分了解体检结论对填报志愿及录取的影响,认真阅读本人各项体检结果,并在体检确认表上签字。考生要合理饮食、科学用眼,不乱服药物,将身心调整到最佳状态,遵守体检纪律,按时参检,诚信应检。确因伤病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在规定时间参检的考生,请及时向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经核准后,根据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按时补检。拟申请在高考中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在高招体检期间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今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无声入场”,体检信息采集时,体内植有金属的考生,应主动报告植入的具体部位,由工作人员核准后录入系统,以便高考时顺利通过入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