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种打着股权投资旗号的非法集资行为层出不穷,犯罪嫌疑人利用公众法律意识欠缺和投机逐利心理,触碰法律红线甚至踏入雷区,不少投资者往往在本金无望后,才意识到自己已经陷入一场非法集资的骗局。警方提醒广大居民要认清股权投资风险,警惕打着股权投资旗号的非法集资。
据了解,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股权投资,特别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是非常专业的投资领域,要求投资者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投资风险也非常大,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并不是理想的投资途径。如果投资者确实希望进行股权投资,那么一定要做好风险防范。特别是碰到“即将上市”“代持股权”等宣传时,要格外注意投资风险。一家公司能否上市,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股权投资中最重要的是要考察公司本身的价值。实际上,即便公司最终顺利上市,投资者在公司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也有至少12个月的锁定期,并不能立即卖出变现,原始股东需要承担锁定期间市场波动的风险。
警方提醒,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股权投资,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识别违法的骗局:一是公开宣传。在传播方式上,私募股权投资只能以非公开方式进行,通常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进行协商。如果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传销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吸收公众资金,就涉嫌非法集资。
二是短期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投资一个公司,属于长线投资方式,投资期限一般为5-7年;非法集资一般承诺投资期限较短,通常以月、季、半年、一年或两年为期来承诺回报,即投资时间短、回报快,违背价值规律。
三是固定收益。按照法律规定,私募股权投资不得承诺保本或固定回报;非法集资通常以高息、返点等作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的回报。
四是入会提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益来自拉下线的提成,人数超过30人,层级超过三级即可定性为非法传销。一些空壳公司,通过精心包装,制作虚假网页、虚假股价走势图,以高调奢华的新闻发布会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公开兜售原始股,利用高额提成和奖励诱导投资人为其发展更多下线,形成“交会费,拉下线,收提成”的模式。这几种手段结合起来,达到其非法传销、快速敛财的目的。这样的模式已经涉嫌犯罪,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
五是债权投资。从事借贷业务属于国务院规定需经许可的项目,目前法律、法规未授权私募股权基金从事债权投资。债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就涉嫌经营非法金融业务。
六是突破人数。根据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200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50人。借助筹资成立有限合伙制企业之名,多人集合资金共同买一份,挂到一个人名下。因此,这种名为有限合伙,实际上可能是掩盖非法集资行为的手段。
融媒体中心记者郭营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