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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16

勿让区块链骗局花式“割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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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区块链火了,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打着“金融创新”等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那么,真正的区块链到底是什么?区块链是一种新型的计算机技术应用模式。通俗地说,区块链就是一个分布式的数字账本,能够记载所有的交易记录。每一个区块就像一个硬盘,把信息全部保存下来,再通过密码学技术进行加密,保证被保存的信息无法被篡改。

警方提示,利用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有以下两个行为特征: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警方提醒,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目前不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定地位,任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均属非法。目前我国任何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或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因此,投资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识别出假借区块链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不给其提供生存土壤。

融媒体中心记者郭营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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