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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1-13

市检察院:带案送法进乡村案结事了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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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今天真是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邻里之间还是以和为贵,有了矛盾要冷静处理,协商解决,千万不能意气用事,触犯法律……”近日,一位村民在听到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宣告和检察干警的普法案例后如是说。

近日,市检察院干警到米庙镇某村开展不起诉宣告暨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对该院办理的一起因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宣告、以案释法。

市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故意伤害案时,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案件因农业生产中琐事引起,李某家庭困难,被害人索赔数额较高,为有效化解矛盾,检察官积极走访,与侦查干警、村委会干部、当事人双方的近亲属座谈,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再次听取被害人意见,其对李某完全谅解,根据李某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据悉,为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市检察院决定到村里将该案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并结合案发起因、构罪理由、不起诉决定理由和法律依据、案件对双方当事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以案释法。宣告后,被不起诉人当场表达对自己冲动行为的忏悔和对被害人的歉意,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案件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其他村民在感受到检察机关办案公正的同时,也体会到了检察温情,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遵纪守法。

近年来,汝州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在办案中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宣告、以案释法的同时,对被不起诉人向行政机关下发“检察意见书”对其进行非刑罚处罚,并督促进行社会公益活动,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后,市检察院将继续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检察职责,以检察办案服务社会治理,为促进社会和谐贡献检察力量。

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浩然通讯员郭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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