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晓伟 通讯员 王丹涛)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汝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日,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公告,对我市部分商业门店应缴纳的2022年10月、11月和12月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予以免收。
去年10月份以来,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根据汝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责令全市所有商业门店(不包括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宾馆酒店、药店、商场超市)暂停营业,全市各类经营商户积极响应,为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出了贡献。
病毒无情,人间有爱。据了解,此次免收对象为全市商业门店(不含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宾馆酒店、药店、商场超市),免收费用为2022年10月、11月、12月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