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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86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1-04

市物价办

开展重点领域价格监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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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晓伟通讯员韩好菲)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连日来,市物价办和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对我市部分超市、药店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全力做好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

此次巡查检查主要针对商场、超市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场所,重点关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执法人员现场了解节日商品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要求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核定经营成本,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随意大幅度提高粮油、蔬菜、肉禽、鸡蛋等重要民生商品的销售价格。执法人员对部分药店和医药经营者部分常用药品的近期销售记录和台账进行了检查。要求各经营者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哄抬价格。

同时,物价办近期对我市部分口罩、酒精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调取了原料进货台账、生产销售台账等相关资料,并询问了原材料来源、当前生产情况、销售及库存情况等,要求经营者强化社会责任,在生产成本未明显增加情况下,严禁囤货抬价,确保市场供应。

根据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下一步,市价格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必需品和药品的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消费者如遇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0375—6612358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对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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