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浩然 通讯员李世英)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仲裁院获悉,市民杜某与我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涉案4000元,已于9月5日下午在市仲裁院达成调解协议。
据市仲裁院工作人员介绍,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新就业形态领域企业,属于娱乐业,主要以娱乐性展览、个人网络直播服务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近年来,随着我市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抖音主播、网约司机、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成为我市劳动者增收的重要渠道。相对于传统的企业,新就业形态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很难界定,如何有效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和化解劳动纠纷,也是当前的重要课题。针对此种情况,市仲裁院立足开展庭前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收到市民杜某的仲裁申请后,市仲裁院与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时沟通,了解案情,讲解政策,明理释法。通过前期沟通协调,在立案庭审前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双方各自陈述了观点看法,消除了误会,最终在仲裁员的主导下达成了一致协议。此举既节省了双方的诉讼成本,又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据了解,市仲裁院于今年7月份将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试点企业,目前已为该企业培养了3名劳动争议调解员。近期,将帮助该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这将是汝州市新就业形态领域成立的首家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这项工作的目的在于将劳动争议化解的端口前移,进一步促进我市新就业形态企业的用工合法化、有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