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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1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30

我市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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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陈晶)近日,我市下发《汝州市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实施方案》,完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难群众救助供养制度,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织密救助对象救助资金安全保障网,切实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作用。

此次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高龄补贴人员等(统称社会救助对象)。

据悉,申请困难救助是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查,并报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对于乡镇(街道)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可由乡镇(街道)审批后,报民政部门备案。乡镇(街道)在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相关职能部门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批意见,及时进行公示。民政部门全面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残疾人救助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市残联复核并制定资金方案、民政局收集汇总报送”的流程进行。对符合救助标准的救助对象,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的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此次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年度核实,并实行市、乡镇(街道)两级档案管理,建立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市民政局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困难群众救助

资金则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同时,我市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强救助人员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动态管理等的监督考核,切实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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