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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0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29

注意!整治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即将开始

市城管执法局9月1日起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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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晓伟 通讯员王丹涛)为有效治理车窗抛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切实提高市民群众文明意识,共同营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市城管执法局于8月26日下发《关于对车窗抛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通告》,决定自9月1日起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根据《汝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划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上,对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员向车窗外吐痰、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口香糖渣等生活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整治。并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对实施“车窗抛物”的行为人,从严查处,处以5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利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等摄像设备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抓拍和举报,真实有效的予以20元实物奖励。抓拍的影像信息(视频或图片)需能完整反映“车窗抛物”全过程,准确显示车辆牌号,并备注发生时间、抓拍地点,举报者信息将严格保密。可直接到汝州市城管执法局秩序科进行举报,也可通过进入“汝州市城管执法局”微信公众号上传举报信息或在抖音直接@“汝州市城管执法局”进行举报。

同时,为提高市容市貌管理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城管执法局对一线执法车辆安装车载视频监控,加大对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力度。该系统通过车上的无线5G车载视频监督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监控平台同步联通,在日常市容巡查过程中,执法车辆即可实时对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加强对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管理。

对于举报人提供“车窗抛物”行为,经查实认定的,到汝州市城管执法局秩序科(0375-6018188)领取奖品,无需签字和携带任何证件,提供原始视频及图片与举报内容一致即可。

希望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拒绝车窗抛物、乱扔生活垃圾,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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