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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6-13

兄妹继承起纠纷 上门调解续亲情

河南日报记者 周青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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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父去世,留下3万余元遗产未作处理,侄子、侄女能否继承?”不久前,调解员向汝州市法院的法官王少磊打电话咨询。

原来,调解员正在调解一起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侄子、侄女要继承叔父的遗产,以前没有遇到过此类纠纷,这可难住了调解员。王少磊答复:“以前不能继承,民法典实施后,侄子、侄女可以代位继承叔父的遗产。”

基本案情

郭老汉一生未婚,也没有子女,只有一个哥哥早年已经去世。哥哥养育了一子二女,也就是郭老汉的侄子和两个侄女。郭老汉因病去世后,留下3万余元存款,他生前跟随侄子生活,由侄子照顾饮食起居,后事也由侄子操办。因为这笔遗产的继承问题,侄子和两个侄女发生了纠纷。侄子一纸诉状将两个妹妹告到法院。该案是家事纠纷,为了修复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法院将案件委托给蟒川镇诉调对接工作站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王少磊作为蟒川镇诉调对接工作站的负责人,多次和调解员一起来到村里,从法律、民俗、亲情多个角度释法明理,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侄子继承叔父的遗产,两个侄女放弃继承。随后,双方共同到汝州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制作民事调解书。兄妹冰释前嫌,重续亲情。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新型的继承纠纷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是民法典的亮点之一,扩大了代位继承人范围,新增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代位继承的规定。处理家事纠纷,法院要兼顾法、理、情的统一,努力通过调解的方式彻底化解纠纷,尽力修复家庭成员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汝州市人民法院钟楼人民法庭副庭长王少磊)

记者手记

财产有价,亲情无价。生活中屡见因为分割财产引发亲人之间反目成仇的案例,有些甚至会酿成人间悲剧。在利益面前,亲人之间应该多一点沟通、少一点冷漠,多一点关爱、少一点私心,珍惜人世间的亲情,善待自己的亲友。家庭是社会最小单元,家事纠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在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法官不能一判了之,更应当“有为而治”,常怀仁慈之心并富有办案智慧和艺术,实质性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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