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汝州市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自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分类整治,9月底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截至目前,共排查自建房屋建筑3.5万余处,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24处。
为推进全市自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汝州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自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主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阶段的工作。
此次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在建自建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擅自加层、改扩建或更改用途的房屋,以及鉴定为危房的农村自建自用房屋。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要求各责任单位在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分类整治,9月底前彻底消除隐患。
同时要求严格复核验收,将采取乡级自验、市级复验的方式,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辖区内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房屋建档情况开展复检,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对本辖区内自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履行好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内房屋建筑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自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纪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此项工作定期开展暗访督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如出现未排查的农房发生倒塌伤人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融媒体中心记者梁杨子通讯员李晨霄李晓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