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干警扣押现场车辆
5月6日早晨,市法院执行干警郭亚伟在家中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举报,称其发现了久未露面的被执行人驾驶着一辆电动四轮车,被执行人为躲避履行债务,慌乱之际便弃车而去,申请执行人请求依法扣押现场车辆。
此时,郭亚伟已到新的工作岗位“卷宗管理中心”一个多月,负责全局所有案件卷宗的整理、扫描、上传及节点的管控、通报工作,不再承担办理案件的任务。恰逢疫情防控的需要,部分执行干警居家隔离,人手不足。情况紧急,郭亚伟没有丝毫推诿,急忙向主管领导汇报,得到批准后,一边下楼,一边通知两名同志分头行动。
执行干警先后到达现场,首先询问了申请执行人相关情况,然后将被执行人所驾车辆拍照、上锁,固定证据。因车辆为无牌照电动四轮车,一时无法查证车主,遂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调查。经多次敲门、喊话,均无人应答,拨打电话也无人接听。执行干警果断决定将车辆先行扣押,等通知到被执行人后再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弃车逃走时,顺手将车钥匙带走,导致车辆无法启动。执行干警又联系开锁人员将车辆启动,开往停车场执行扣押。
来源:汝州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